前兩天,二姊從芝加哥打了一通長途電話回來,使我想起她以前教我的正確觀念,我告訴她,我沒有再對何嘉仁、金石堂、墊腳石這些書店產生濃厚的興趣,她也很高興。

   時光回到五年前夏季,我花兩百多塊,買陳喬恩編的生平自述「喬見沒」,就被她反映:「書是用濫墾樹木的紙張做成的,可見編一本書,就是濫墾多少棵樹木?浪費多少資源?」

   還有一次,二姊想要陪我去師大附中跑步,但我為了要買偶像劇「桃花小妹」電視寫真小說,不但被她罵了一頓,所以讓我了解,絕對不要買關於任何藝人編的書,並且不要支持王心凌的歌,也不支持王心凌主演的偶像劇。

   這就是洪小鈴曾經跟楊謹華主演的「戀愛女王」,雖然被二姐說好看,但我在它首播時,卻沒看,但現在為什麼卻變成能接受「戀愛女王」,不能接受「微笑pasta」的由來。

   另外,我在同事瑀棋姐結婚的時候,想要到郵局領五百元去買隋棠編的書,被媽媽阻止,而且當時電視上有一則新聞,就是孫興吸毒,媽媽一看到這則新聞,就說:「藝人沒什麼了不起!」

   今年去南韓比賽之前,有跟兩批好友聚餐,他們都認為,家人說得對,也覺得我的想法真的很有價值,用五百元去買隋棠寫真書,還不如去南港高工參加校慶園遊會,以及去福隆玩水,這就是「吃有吃到,玩也有玩到」。 

    尤其是振誠的妹妹,雖然年紀小,但很聰明,認為家人的話跟我的想法,確實有道理;祐嘉爸爸也說:「祐嘉的哥哥,只要看到藝人編的書,或是看到藝人編的新聞,什麼都不看。」

   我如果向圖書館借關於旅遊的書,就會問同事碧君姐、祐嘉爸爸和威翰媽媽:「借這種書,是不是比借藝人編的書好?」他們都認為家人的話跟我的想法都很正確,所以說,想要買藝人編的書,還不如做旅遊費。

   二姐也認為,媽媽說得對,想要買林志玲的照片月曆,還不如向七樓的李姓夫婦訂別人畫的油畫的月曆,林志玲製作照片月曆、藝人編寫真書,主要就是來撈別人的錢。

  假如我自己早在當初,就有不要支持林志玲的照片月曆以及藝人編的書這個觀念,我之前幫藝人做的POP,就不會被我拿去用碎紙機淘汰,我的POP印刷工廠不但到現在都還在,而且早已有破百張藝人POP

   甚至也會利用去看郁華老師的鋼琴獨奏會、看江昕璟和盧為華的才藝發表會、以及吃瑀棋姐的喜宴時,親自替江昕璟、盧為華、郁華老師和瑀棋姐製作一張POP,所以說,祐嘉哥哥和振誠妹妹,的確是小朋友的好榜樣!

 

 

 

 

  

 

  

 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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